锻件的冷却,应按锻件工艺规程规定的冷却方法进行。锻后热处理应按有关工艺文件进行。可以按生产厂的工艺规程进行,也可按使用厂提出的工艺要求执行,但必须在签定合同时注明。I、II类锻件,必要时应提出工艺说明书,并应进行初始生产工艺、工装的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I、II类锻件应按锻件图号,建立质量档案。
锻件的切边、冲孔、校正温度应根据锻件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锻件表面应按如下的要求进行清理:表面清理应按工艺要求选用喷砂、抛丸、滚筒、酸洗或其他方法。清理后的锻件表面质量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锻件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及深宽比按相应锻件技术标准规定;采用酸洗清理时,酸洗溶液应按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定期化验和更换。锻件不允许酸洗过度。
工序检验,山西建业锻压每批锻件必须进行“首件三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生产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序检验员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锻件加热炉温度的控制、锻造操作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期抽检锻件的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锻件(或坯料)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应在工序卡或记录卡上签字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锻件随着回火温度的升高,淬火组织将发生一系列变化。根据组织转变的情况,回火一般分为4个阶段:马氏体分解、残余奥氏体分解、碳化物转变、碳化物的聚集长大和铁素体的再结晶。
锻件回火阶段,马氏体分解。在80℃以下温度回火时,淬火钢没有明S的组织转变,此时只发生马氏体中碳的偏聚,而没有开始分解。在80-200℃回火时,马氏体开始分解,析出细微的碳化物,使马氏体中碳的质量分数降低。山西建业锻压
锻件在这一阶段中,由于回火温度较低,马氏体中仅析出了一部分过饱和的碳原子,所以它仍是碳在a-Fe中的过饱和固溶体。析出的细微碳化物均匀分布在马氏体基体上。这种过饱和度较低的马氏体和细微碳化物的混合组织称为回火马氏体。
锻件回火阶段,残余奥氏体分解。当温度升至200-300℃时,马氏体分解继续进行,但占主导地位的转变已是残余奥氏体的分解过程了。残余奥氏体分解是通过碳原子的扩散先形成偏聚区,进而分解为α相和碳化物的混合组织,即形成下贝氏体。此阶段钢的硬度没有明显降低。